MPA教指委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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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我国政府于2001年启动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公共管理硕士(英文全称“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是国家通行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提供高层次、应用型专业管理人才。

为提高我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保证MP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一委两部”)于2001年2月成立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教指委是“一委两部”指导下的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其宗旨是:指导、协调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活动,加强高等院校和公共管理实际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学术界和有关国际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促进我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教指委的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

(二)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建议和咨询;

(三)对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教学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

(四)负责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的研究、命题等工作;

(五)推动与协调各培养单位的师资培训工作;

(六)制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七)评选、推荐优秀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

(八)进行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活动;

(九)推动有关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十)推动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与社会用人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十一)促进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协作;

(十二)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与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教指委的组织结构:

教指委成员由“一委两部”选聘,每届聘期为五年,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

教指委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总结、研究和部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视工作需要,经正、副主任委员同意可决定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教指委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负责落实,完成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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